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苏家屯区,隶属于辽宁省沈阳市,是沈阳市十个市辖区之一,位于浑河南岸,距沈阳市中心10千米,下辖17个街道,行政区域总面积782平方千米,常住人口47万(2010年)。苏家屯区是国务院批准的沈阳南部副城,是沈阳这座区域性中心城市连接辽宁中部城市群的一个战略门户。苏家屯区境内有沈阳水洞、白清寨风景区、沈阳市马术运动中心等多个旅游景区。2011年,在辽宁省第三届县市区生活质量排行榜中,苏家屯区位列辽宁省郊区第五名。 [1] 2016年,苏家屯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49亿元。2016年入选首批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序列。